广州暴力拆迁违章建筑纠纷、广州南沙区拆违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6-12 09:52:08,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38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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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厂房拆迁、养殖场拆迁、违建拆迁赔偿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遭遇暴力拆迁的“违章建筑”

办案掠影

办案唯一辑:诉字当头

经过综合分析, 律师形成第一个确信:望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强行拆房行为违法!基于这一确信,他当机立断地决定,将这一滥用行政权的行为诉至法院,以司法断违法。2010年6月上旬, 律师便拟就《行政起诉状》,交由委托人刘齐颖呈递给望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望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原告刘齐颖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将原告的房屋恢复原状。

就在刘齐颖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一个插曲出现了——新星中学找到案件主审法官,表示诉争房屋是新星中学的财产。于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主审法官决定,追加新星中学为第三人,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俗话说,法庭就是律师们的竞技场,在这里,律师会极尽所能地施展辩才,将真理运用于口舌之间。2010年8月中旬的一个早晨, 律师陪同刘齐颖来到望花区法院——法庭审理即将开始,一场三方力量的角逐也即将拉开帷幕!被告辩称它的行为完全正当,理由就在于,原告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绝对构成违章建筑。而且这房屋也不应当是原告的,要起诉也应当由学校来起诉。第三人虽然对涉案房屋主张权利,却不怒被告的行为“毁灭”了这个权利,反倒请求法院维持被告的行政行为。面对两个强劲的对垒者,作为原告权利拯救者的 律师将何以为继呢?

他选择了融情于法!一谈即便原告房屋真是违法建筑,也早已超出了两年的处罚失效,因为其建造时间是上个世纪80年代;二论被告不具备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主体资格,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里面均无法找到可以援用的法律依据;三驳被告强拆程序违法,因为限期拆除决定依法应当由抚顺市人民政府作出,并且强拆前后中依法不可或缺的强拆听证、正式书面决定、强拆行为前证据保全等重要程序全部缺位;四斥被告仅凭原告没有房屋产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其房屋属违章建筑,悖离了《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在最后,他回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点上,即原告对涉案房屋的权利。 律师指出,涉案房屋为原机械厂中学分配给原告配偶仝少平的,分配原因是原告与仝少平结婚这一事实,因此,刘齐颖是房屋的共同权利人。另外,被拆房屋面积超过50平米,是学校守卫室的9平米与刘齐颖夫妻扩建的40余平方米的综合体,就扩建部分,第三人新星中学显然不能横刀“夺权”。而就9平米的守卫室而言,自始就不曾有规划手续,根本不可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也不可能转让给新星中学,第三人的权利主张实乃空穴来风!

2010年9月初,望花区人民法院对刘齐颖诉望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强行拆房行为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判决》,认定被告以没有生效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为依据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予以确认。但在原告主张恢复原状的问题上,法院以原告和第三人就涉案房屋的产权存在权属争议,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2009年,血色拆迁个案在中国此起彼伏,以这种沉重的自下而上的方式推动着我国拆迁立法的历史性改革完善。2010年,国务院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新拆迁条例制定。同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令: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不少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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