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气化器、减压器及用气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1. 钢瓶使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2. 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
3. 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二楼(含二楼)以上房屋使用50kg钢瓶的液化石油气。
4. 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5. 单钢瓶使用时, 钢瓶与燃具的净距应保持在0.5m—1.0m之间;多瓶使用时,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具间燃气管道应硬管连接;瓶库及管线应由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0m;散热器有隔热板时,可减小到0.5m。
6. 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二、气化器的使用
1.使用气化器(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用户,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投产,并应由气化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操作培训,并有文字使用说明交付使用方,按安全要求操作。
2.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