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遗产遗嘱继承律师房产继承分割打官司

  • 发布时间:2024-03-24 12:23:4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62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 用户等级:正式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广州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认真负责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专业代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共有财产分割类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父母名下房产继承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的房产由继承人继承。房产会自动继承,但是继承人需要尽快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只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房屋才能进行再次转让。
在继承父母房产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法定方式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进行处理;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协议来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遗产需要考虑到生产和生活需求,并确保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因此,在进行分割时,应该充分考虑各个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障每个人的利益。
对于一些不适宜分割的特殊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进行处理。例如,如果房产是一个独立的商业物业,在进行继承时可以通过评估专家确定其价值,并按照各个继承人的份额进行相应折价处理或者达成共有协议。这样既能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又能保持遗产的正常运营和增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延伸: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某些原因办不了继承公证的,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遗产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是全体继承人。提起诉讼的继承人列为原告,其余继承人列为被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越秀区遗产遗嘱继承律师房产继承分割打官司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