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婚姻律师擅长离婚夫妻财产抚养权纠纷

  • 发布时间:2024-04-17 09:51:12,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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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律知识:
一、离婚冷静期为多久?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法院什么情况下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审判实务中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离婚案件的通常可以按照以下几个部分分组提交证据:
第一组证据,结婚证,证明双方夫妻关系;
第二组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第三组证据,子女出生证以及争取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第四组证据,有关财产分割的证据,比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相关证据。
注意:对提起离婚诉讼的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调解?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先组织诉前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答: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相关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条第3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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