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医疗律师医疗损害医院过错责任咨询专业医学教育背景律师
知识分享
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区别吗?
佛山梁慧律师解答:两者有区别,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患方告医方,患方作为原告要先举证。实践中,大部分患方通过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举证,要求医方配合鉴定;如果医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两份证据相同,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如果两份证据不同,法院会要求两份证据的提供者出庭质证,最终作出裁决。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作出。
律师介绍
梁慧律师,毕业于全国重点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获得生物医学工程和法学双学位,有医学教育背景及医疗行业从业经历,擅长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代理,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资质。多年来,办理大量人身侵权案件,例如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意外险保险理赔纠纷,提供劳务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提供劳务受损责任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赔偿纠纷,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等各类人身损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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