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专业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5-16 12:30:20,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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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法律知识: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二、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三、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五、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六、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答: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有其他规定的会按照其他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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