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阙敬德难逃责任

在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件中,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阙敬德的身份备受关注。梅陇镇政府相关人士解释,阙敬德作为镇长助理,不是公务员,只是事业单位人员。

  对此说法,法律界人士提出不同看法。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7月1日接受新民网采访时称,《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不得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阙敬德虽然不是公务员,但我国事业单位履行了部分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应该按照《公务员法》追究责任。

  吴冬介绍,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中有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参股房地产公司,是一种违法行为。

  他说,有的公务员在工商登记中是股东,有的是隐名的实际股东,可能不在工商登记中出现。若挂在其他股东的名下,同样属于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对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法》执行。

  在国外,如美国政府官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美国司法部很多官员是律师出身,一旦成为了政府官员,在任期间不得从事律师或合伙人,只有离职后才可以。

  对于“莲花河畔景苑颠覆”, 吴东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27条非常明确指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再严重的处于开除处分


[共有0网友对此资讯做了评价] 作者:志趣网 来源:志趣网 点击:55 发表:07-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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