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医疗律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代理

  • 发布时间:2024-04-26 14:52:24,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37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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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医疗律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代理

知识分享

20、医疗机构聘用无证医师行医造成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佛山梁慧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法律以强制性规定要求从事医疗的行为人应获取相应的执业资质,以保障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过程中,能够接受科学、合理及规范有效的诊疗服务,尽可能降低因缺乏实操性的专业能力所带来的损害后果。法律对于非医师的诊疗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非医师的诊疗行为所致损害后果,符合侵权法律贵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应对本方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内部的非法医疗行为不仅应当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且在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中构成侵权损害,医疗机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介绍

梁慧律师,毕业于全国重点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获得生物医学工程和法学双学位,有医学教育背景及医疗行业从业经历,擅长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代理,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资质。多年来,办理大量人身侵权案件,例如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意外险保险理赔纠纷,提供劳务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提供劳务受损责任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赔偿纠纷,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等各类人身损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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