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专业律师帮公司解决劳动纠纷

  • 发布时间:2024-05-03 00:12:51,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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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整个仲裁或者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效力则是判断某种证据在证明中所起的和可能起到的作用,是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是否具有能够证明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是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证据的效力与证ju的三个基本的特征息息相关,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某项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了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具有证据能力。
1.真实性。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材料,证据又是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任何人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它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以它为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系表现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本案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不是本案的证据,对本案没有证明力。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 后意见。
解读: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质证和辩论问题的规定。
(一)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里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否定其证明力的活动。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指出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的问题,通过否定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否定其证明力。同时,针对对方提出的质疑,当事人需要作出回应,论证己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质证是通过双方的互相质疑和自我辩护,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判断其证明力,去伪存真的过程。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
(2)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人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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