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指令EC更新为EU
重要通知: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EC。
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言之,基于旧低电压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涉及的产品: 额定电压范围在伏(交流)和伏(直流)的电气装置。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在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新指令明确了:
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
Notified body(被公告机构)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
当这些指令更新的时候,对产品的设计要求有什么影响呢?相信这个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此外,当这两条指令更新以后,我们产品测试的标准有没有变化?指令和标准之间有什么区别和关联?实际上这也是我们最容易搞混淆的地方。
下面我试着作一些解释,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望诸位帮忙指正:
举个例子来说:这是一款台灯做的CE-LVD证书,The LVD Directive EU 代表着新的低电压指令;接下来是EN :1997 / EN:2008+A11:2009 / EN62493:2010 / EN62471:2008 / EN62031:2008+A1:2013 / EN:2006 / EN:2008+A1:2011+A2:2013 共七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