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房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烤房设备招标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烤房设备招标必须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进行,不得排斥本地区以外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 所招标的烤房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设计加工。
鼓励供应商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与新型设备研发。新型设备须报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受理,检测认定合格后,可参与投标。
第四条 烤房设备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烟叶产区烤房设备招标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