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需知:
1、临时租车以电话或传真为准,一经确认双方需按合同执行
2、客户如需取消预订,须按用车时间提前12小时通知我公司,如车到达指定点
再取消预订,须支付全额费用的50%租金。
3、所订车辆须按客户约定时间提前10分到达
4、用车期间如有异议,或延时需与我公司人员联系,不得与司机私下解决。
5、付款方式:现金支付:人民币。
1、市内4小时为计费周期,超过4小时按8小时计费。
2、远城区8小时为计费周期,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开始计时。
3、日租超过8小时,按每小时200元计费,长租客户(10日以上)需提前需支付5天租金,以后按时支付。
4、如需发票请在定车时告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