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Bahamas)公司注册规定
各巴哈马公司均须透过获发服务供应执照的公司在巴哈马设立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事处。
各公司必须委任一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公司必须在委任董事和高级职员12个月内把董事名册和高级职员名册副本放在巴哈马公司注册处,而正本必须放在位于巴哈马的注册办事处。如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有任何变动,公司亦必须在转变发生后十二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有关通知。
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一名,不得发型不记名投票,并须向注册代理人披露最终受益人的详细资料,但勿须接受公众查阅。公司勿须递交周年报表和审计账目。
巴哈马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其缩写作结尾。
公司名称不能与已合法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太相似,公司名称不能含有Royal或Imperial或令人觉得该公司与巴哈马政府有任何联系的字眼。
更多详询赛威国际咨询专业顾问
来自melody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