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离婚女方没有工作男方给多少补偿?海珠区离婚

  • 发布时间:2019-12-18 19:29:54,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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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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