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约9个月左右的时间为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如审查通过,则商标局将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未通过审查,商标局将会发出驳回通知。
初步审查公告:《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查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驳回复审:收到驳回通知后,申请人可提出复审。根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异议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后,将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以进行答辩。被异议人可自其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标局提出答辩,由商标局予以裁定。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包括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其做出终局裁定。
普悦泰专业知识产权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