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怎么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签订协议的双方都享有权利,同时都负有义务。而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从效力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适用。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的,应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示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只能对受扶养人签订协议当时属于他的财产加以处分,对于属于他人的财产或是有可能将来属于他的财产,即享有期待权的财产不能处分。同时,受扶养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已经处分的财产不得再行使权利。 怎样理解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此文档好友 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 对于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其期限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