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 |- 冯海龙律师(186 0309 1133)广州海珠区房产律师,超十年海珠区二手房出庭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案例众多。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房产新政引发的纠纷在房地产官司案件中也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新政后不符合购房优惠条件的一方可能因为经济负担压和倍增而放弃购房,而卖方则因为担心新政策后二手房市场降温损失重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时后,法官会看双方是什么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不是有正当的理由。如果是因为新政刚颁布的不可预见性原因或一些小瑕疵,都可以认为是不属于违约的。
那么卖房人要不要返还定金呢?广州海珠区房产律师冯海龙指出,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定金是买方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的担保,只要买方未能履约,不管是出于客观原因还是出于主观原因,在卖方没有明显过错以致违约的前提下,卖方都有权扣留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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