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维修质量,杜绝因制造、安装及维修环节的问题而引发的特种设备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承压焊、结构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从事特种设备焊接的作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需考核取证和复审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包括:
(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制作、安装距维修环节焊接的承压类焊工;
(二)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制作、安装距维修环节焊接的结构焊焊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需要重新附身的焊工; 需要变更焊接方法、材料及增加焊接作业项目的焊工;
(三)中断受监察设备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也必须重新考试。
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培训考核质量
(一)为了保证焊工培训考核质量,凡无焊工考委会的单位,其焊工的考试报名、申请材料审查须统一交由西安质量安全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该中心应统一焊工报名条件要求、统一焊工培训大纲、统一焊工考试内容,将需考核的焊工分批安排在经受权许可的焊工考委会进行培训考核。经基础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会将《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和《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成绩汇总表》报我局特设处,经审核后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维修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承压焊、结构焊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焊接工艺规程。要及时做好本单位焊接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在证件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按时参加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分县局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及维修过程中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超过有效期或超项目作业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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