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同时,根据业务规模经济效益性、对电信市场的影响程度等考虑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
第一类包括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而ICP许可证就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一种
SP许可证是指第二类增值电信业业务许可证中移动网信息服务
EDI许可证是指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
ISP许可证是指第二类接入服务
IDC许可证是指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