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的收藏爱好者们来咨询我一个很矛盾的问题,他们手里的藏品想要去交易国家规定一定要去所谓的鉴定(鉴证)备案吗?他们说很多艺术品公司还信誓旦旦的出具了国家新的艺术品管理办法,里面真的是有关于这方面的说法,但是我查阅了完整的文件后发现,原来那些马扁子们在断章取义,玩的居然是瞒天过海的手段套路,还把很多收藏爱好者们唬的一愣一愣的。我组织了些新版艺术品管理办法的重要原则性文件,希望能帮到那些还被蒙在鼓里的藏家们!那些花了几万块钱做了所谓的备案的你们自己去找国家相关机构讨回说法吧!文化部在2016年3月15日颁布的新的《艺术品管理办法》中总则第二条请各位藏家去仔细看看,需要去文物部门备案的是当现代艺术品,不包含文物,再去查查文物的概念,最后要备案也一定是去上海市文物管理局,怎么可能去一个私营的某某艺术品备案公司呢?而且文物局是免费备案的!看清楚是免费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6号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雒树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请看仔细了此次办法规定的艺术品范畴,古董古玩文物根本不在国家定性的艺术品范围之内,别再傻啦吧唧的听马扁子的鬼话了!!!好,我们再来看看办法的要求哪些才需要备案!!!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都看清楚了!!!是艺术品经营单位必须去文化部门备案!不是收藏爱好者的每一件东西都要备案!用眼睛仔细看看,用脑子好好想想!别被人马扁了还在帮人数钱!国家出台的新管理办法肯定是为了惠民便民的,怎么可能是越弄越复杂,怎么可能会变相收费呢?所谓的艺术品备案根本就是个屁话!那些无耻的马扁子就是在利用新文件的普及程度还不广泛,很多人对其中的法律相关责任关系不明确为由,变本加厉的骗取收藏爱好者的血汗钱!!!都醒醒吧!!!除非你是个人傻钱多的真二货!
真正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就是不成交情况下,公司无条件全额返还预收费用,合情合理合法,说破天了都是最正规的,最为老百姓藏家着想的。奉劝那些只看着眼前蝇头小利的藏家,不要为了那一点点的展览预收费用舍不得,卖不掉分文不少的退你。如果你想最后流泪哭诉被坑了,你大可以去找那些看着很有实力的“正规公司”去。去给马扁子们当猴子耍,当猪宰。你们被马扁了是最不值得同情的!天作孽尤可为,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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