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QQ)江苏无锡代办双抬头普惠制原产地证,无锡源头代办商检局原产地证_代办贸促会普惠制原产地证,如有需要欢迎前来咨询各类普惠制原产地证。原产地证分为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G.S.P证”、“Form A证”,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即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或减征关税。普惠制于1970年由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第四届优惠特别委员会推行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加速经济基础发展、促进产业工业化。
填写格式如下:
1、货物运至(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该栏目内容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
2、货物交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应填写给惠国内的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当给惠国属于某一关税同盟,由同盟名称代替国家或地区名称。
3、运输工具及航线: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使用的运输工具(海运、空运等)及方式。如果是转运,也应列明,并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4、仅供使用:签证机构在需要时加注内容。
5、项目号:以品名为依据,填写"1………N",只有单项商品时,一般填写"1"。
6、唛头及包装编号:此栏应与发票栏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无运输标志时,要填"no mark"或"N/M"
7、商品名称和包装编号及类别:填写商品的具体名称,实际的包装种类和件数,应与信用证和其它单据保持一致,在内容填完后要在后面加结束符号,以防伪造和添加。
8、原产地标准:按背面注释内容填写。
9、毛重或其它数量:与运输单据的总毛重或数量相同。
10、发票号和发票日期: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11、签证机构证明: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栏。注明签署地点与日期,不得早于12栏日期。
12、出口商申报: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无锡企业自助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以下资料:
(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3)装箱单一份;
(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
(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的条件的规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用以衡量受惠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