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跨区(县)行政区域变更许可经营场所的,等工商、代码、税务都变更好后,应当向迁出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迁出申请,然后向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迁入申请。新地址还需要进行现场现场核查,地址符合了才可以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迁出申请”应提交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迁入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变更(迁入)申请”应提交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地准予迁出通知书》;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迁入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平面布局图。 4、营业执照原件 5、政策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需要“现场核查”,应提交材料目录 1、经营场所相关证明;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2、《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经营设备及工具清单》; 4、《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 《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 办理流程 工商→代码→税务→食品迁出申请→准予迁出→发迁出通知书→迁入申请→→现场核查→发受理通知书 欲知详细情况的可以与我联系, 联系人:舒小姐:,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