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申请书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办理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有关要求。办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2份;
(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八)已获得HACCP人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受委托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
一、受理项目:
建筑外窗(铝合金窗、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窗)、验配眼镜。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
3、《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
4、《甘肃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的通知》(甘质监质[2007]16号);
5、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委托书(甘质监委字[2007]第1号);
6、关于建筑外窗、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证的公告(2007年第1号)。
三、受理条件
1、有覆盖申请取证产品的营业执照(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落后工艺,不存在国家禁止投资建设的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