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登报 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9-03-27 16:51:21,加入时间:2015年11月10日(距今34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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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登报格式参考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 登字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下列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序号 申请人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位置 宗地号 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房屋层数
1 深圳市***有限公司 前海深港合作区19单元3街坊 T 6599.42
公告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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