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新政策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1日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做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限制。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内资企业。此次商务部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资本认缴制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1、办理外资公司,办理外资投资公司,办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天津融资租赁公司,出售2年以上香港公司,办理香港审计报告。办理资信证明,
2、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办理bvi公司、办理安圭拉岛公司、办理塞舌尔公司、办理塞舌尔公司、办理开曼公司、办理香港司法部公证、办理香港公司审计、办理香港公司资金证明
4、外资公司年检,代办外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