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死亡赔偿金能做遗产继承吗?专办遗产继承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8-11-08 11:32:45,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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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广州亲妈后妈争儿子死亡赔偿 法院:以感情深浅分配

          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获得一笔死亡赔偿。亲妈和后妈对分配产生争议,由此诉至法院,本案如何处理?

            法院:根据感情深浅分配
            法院认为,死者的亲生父母,有权获得赔偿,同时,死者与继母共同生活近两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此继母对该赔偿金亦享有一定的份额。在具体份额的分配上,法官考虑到死者的死亡对生父生母所带来的情感伤害较深,于是在对原被告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亲疏远近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判决亲生母亲获得死者60%的死亡赔偿金,父亲与继母获得剩余的40%,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分割时注重关系紧密程度
            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从概念上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从遗产继承的范围看,《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但该范围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从法律性质看,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损害赔偿,是基于死者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遗产是继承人基于亲属权对死者财产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标准。应当着重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在具体分配时原则上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但要考虑权利人与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权利人的劳动能力等因素,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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