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广州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公证遗嘱还有效吗?
咨询:我家公一共有四个子女,2003年时他立下一份公证遗嘱,把他名下的房屋全部留给第三个儿子继承,但是三儿子比家公先去世,现在三儿子的配偶说房屋应该全部归她,我想问律师,这公证遗嘱还有效吗,家公的房屋应该怎么继承?
陈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因此,你家公的那份公证遗嘱已经失效。三儿子去世后,如果家公没有立下新的遗嘱,房屋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家公所有的子女(如果家公的父母和配偶已经去世)和三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