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请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