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要求如下:
一、外国人在蓉购房需提供的证明:
1、有效境外人士的身份证明;
在成都购房的境外人士需提供身份证明包括,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专家提醒,境外人士在购房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是长期有效的,否则有可能给日后产权证的办理带来麻烦。
2、提供相应的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010年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3、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处于对国家安全及军事安全的考虑,境外人士在我国境内购房,需取得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或在国家安全部门进行备案。在成都购房的境外人士需在国家安全部门填制《购房备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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