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离婚女方能得到多少赔偿?天河区离婚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9-07 12:06:42,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7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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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 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 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 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 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 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 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此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然而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之责,还是违约之责,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分析来看,其应当属于侵权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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