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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双城门凤鑫大厦1606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手续:
* 企业营业热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 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 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 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