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包含下列内容: 1、写明拟利用何种公用网提供信息服务业务; 2、申请书必须要法人亲笔签署,并盖申请企业的公章; 3、写明主送单位,应为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4、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