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卖淫者提供场地看场的人拘留后会判刑吗?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30 08:30:11,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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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给卖淫嫖娼人员提供场地的人会受到处罚吗­

    给卖淫嫖娼人员提供场地的人,虽然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故意的前提下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谓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 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嫖娼者进行介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法律上对组织卖淫罪有怎样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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