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

  • 发布时间:2025-06-20 08:05:41,加入时间:2016年05月23日(距今33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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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虑,请咨询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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