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区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这也是文化部首度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至地方。
据悉,此前,企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但是作为游戏公司不是办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就完事了,还需要办理游戏运营备案,而这项服务的办理现在还是在部里,所以程序就是现在各个地方的文化厅办理文网文,然后再文化部办理游戏运营备案!
更轻松的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而想要经营这些项目必须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是要核实好以下的单位要求。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