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室内装饰装修用(注)聚氨酯类、硝基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注: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采用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3.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跟踪检查
注:初始工厂检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4.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5.1.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同一主要成膜物质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5.1.2申请受理条件
正式申请认证前,生产厂均应能正常生产所申请认证单元的产品。
ODM模式的认证活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要求。
5.1.3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认证单元,每一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系列[注1]/产品名称(型号)、配方编号及批准时间、施工配比(注明体积比或质量比)[注2],固化剂/稀释剂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
b.商标(需要时)。
2)关键原材料[注3]名称、型号及供货商、生产厂或产地等内容。
3)工厂概况:
a. 生产情况(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人数、质量负责人)、工艺流程图;
b.关键生产设备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c. 主要检测仪器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分包协议(需要时)。
5)认证委托人、 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6)12个月内的每认证单元依据GB18581标准检测的型式检验报告一份。
7) 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名称、编号及本《规则》附件3中规定的质量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和/或职责等)。
8)其他资料(如:ODM[注4]委托加工协议及声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注5]的自我声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