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看守所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律师;拘留时间

  • 发布时间:2016-12-22 13:35:43,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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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号chen   电话:   QQ号:;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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