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放的牌照统一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地方性的和跨地区的,地方性的由各地通管局颁发,跨地区的则由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审核。在企业获得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会有不同的编号来允许企业开展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移动网信息服务(SP)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VPN)业务等等。根据工信部新发布的《2010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整改名单》,除三大运营商外,第一批共有1544家企业年检合格,330家企业需要整改;第二批则有68家企业合格,121家需要整改。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知道,IDC经营许可证是需要经过国家工信部的审批办理的。在IDC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申请者是需要准备如下的申请材料的,包括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股东身份证(若股东是企业,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不少于10人)、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以及、提供商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和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