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业务范围
因为每个省以及地区对EDI申请的业务范围不一致,但一般涉及在线支付的,比如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等是一定需要的。
EDI定义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是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业务之一,他取得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的许可证简称EDI。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插件(可忽略)交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 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第三十一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后一行权 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上市公司应当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 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有关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上市公司未按照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