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申报范围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文化厅办理变更手续,并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申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业务发展报告。
(1)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一、 换证单位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二、报送材料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延续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