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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61条的有关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建设部全国培训中心决定在中成培训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管理员岗位取证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规定的《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等内容培训和考试课程,培训结束后,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考试。
三、颁发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四、费用情况
物业经理、物业管理员、部门经理岗位证书:1200元/人
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监理员 、工程施工员(原工长)工程质检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测量员等建筑八大员培训。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培训合格颁发岗位证书,持证上岗,证书全国通用,网上可查。
三、招生对象: 18-55周岁,身体健康,愿意投身于建设行业工作的人员。 中专以上学历(含高中)想从事建设行业工作的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证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四、授课方式: 函授面授均可。 外地学员如因工作忙不方便过来学习可申请函授,函授同样可以拿到证书,证书和面授证书一样。 五、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一寸的彩色照片、学历证明等复印件或电子版的扫描件。
六、收费标准:全国监理工程师1350,建筑八大员:850七、报名方式:在线报名或直接到培训中心招生办公室报名均可。
招生部于老师 183 1135 2343
一、参培人员:凡未取得上述岗位上岗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培训。
培训岗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监理员等。在考试时间不重复的情况下,可同时报两个岗位。
二、培训内容及统考科目: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实务两门科目。
三、考试报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中专以上学历现从事或有志从事建筑工作者。
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