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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依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五条 流出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4.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5.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及作价依据、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参照以上情形,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流入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 (三)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交易双方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3、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