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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共审结民事案件2424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929件,两类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和的比值约为47%。物业类案件集中体现为同一物业服务区域一并起诉多个业主,商品房类案件体现为同一小区业主分别起诉房屋开发企业,川渝地区的法官们称此类案件为“坨坨案子”,通常采用的称呼为系列案件。系列案件具有判后答疑工作量大、大批量二审的特点,服判息诉效果很差。在当前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提升系列案件的调解实务能力是人民法院疏解积案压力、节省司法资源的重要手段。笔者的审判实践比不上资深法官,对调解制度的理解和运用仍在不断的揣摩和探索。下文仅就自己参工以来关于调解实务的所感、所想,结合当前系列案件的审判现状,作如下浅谈,以期利于审判实践。 一、对系列案件的调解问题应有更充分的认识 系列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众多,容易出现矛盾激化、强烈对抗的情况。正如前文所述,系列案件的类型集中为物业类和商品房预售类,从案件本身的类型上看,属于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的范围,但因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随时可能出现新的意见、新的观点,打乱调解节奏,导致法官猝不及防,对程序难以把控。法官必须认清调解的目的是引导双方平和矛盾、达成合意,而并非刻意让一方接受对方或者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1)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2)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3)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