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5-14 11:21:53,加入时间:2016年05月23日(距今32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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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广州文网文,文网文又称为网文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许可证等。它是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或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办理的,那么都有哪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的。或许您认为这么多项内容看起来很繁琐,其实不然,因为您不是专业的办理广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人士,如果在专业人士手中,则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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