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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的要求,制定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申请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之前,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4、相关试验验证报告和查新技术资料;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9、申办代理人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10、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