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起来,一开始是上了香港一位董先生的当。中学时的特长是熟读董先生各种文集,一直认定这世上写英文是没有人写得过毛姆的。翻找当年的笔记有些吃力了,但网上随便搜一搜就有证据掉出来。“我少年时代死命背诵毛姆不少句子:英文老师迷恋毛姆,学生不敢不亲近毛姆。”“她的信写得真是典雅,带着一点毛姆英文的气韵,新人类不屑也不能练出这样的功架。”“有的时候当我自己写文章想要经营一种比较English的东西的时候,我闭上眼睛也会感觉到它。”
本科真的转去念英文了,董先生那句“我带着床头那本毛姆短篇小说集第四册出门”也要学——英文系简陋,资料室就是这套Vintage四册的毛姆短篇集居然只有一和四,当然同学是不知道的,我不断续借永远贴身留着。最难忘的阅读体验都有场景。记得那时在上海某个偏僻的学校里等一个姑娘,换公交换得也只有在那样的岁数、怀着那样的动机才忍受得了;找了间破旧的教室读毛姆,一个故事读完去了趟“盥洗室”,回来的走廊上气氛迷离极了,觉得从窗口斜斜垂进来的都是伊比利亚的光,随时拐角处会款步走出一个新近丧夫的公爵夫人。
那个故事就是这卷里的《事关尊严》。毛姆真的适合带着出门,因为他的短篇可以用半页就让你落进他的氛围里。从那时起,一直怀着一个文学理想,就是解答:他这到底是怎么弄的,或者再宽泛一点,毛姆到底好在哪里。我以为我只要继续好好学习,终有一天答案会自己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