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证申请流程,青州德丰商务、有机肥肥料登记证。
申请肥料登记证经本会核准发证者,应通知申请人限期缴交证照费新台币三千元,并领取肥料登记证;不准发证者,函复申请人。
第 7 条
申请肥料登记证有效期限展延者,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内,填具申请书,检具肥料登记证,向本会提出,并缴交证照费新台币一千元。
前项申请案件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展延者,于肥料登记证内注明展延期限,并加盖机关印信后,发还申请人;经审查不同意展延者,函复申请人,并检还肥料登记证及证照费。
办理展延时,原登记证所载登记成分与依本法第四条规定公告之种类、品目及规格不符者,应重行申请肥料登记证。
第 8 条
肥料登记证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发或换发者,应于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填具申请书向本会提出,并缴交证照费新台币一千元。
前项申请人属制造业者,应另检附第二条1款及第二款规定之文件或资料一份;属输入业者,应另检附第三条第1款规定之文件或资料一份。
申请补发或换发肥料登记证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核发与其原字号及有效期间相同之肥料登记证,并注明补发或换发及其日期。
第 9 条
申请肥料登记证登记事项变更者,应于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填具申请书,并检具下列文件或资料,向本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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