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6号令)
4、《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26号)
二、办证范围:
经营、储存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含运输工具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易燃液体(含成品油)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储存单位。
三、经营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业务人员取得的省、市级专业培训并取昨合格证颁发的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经销品名详表;
10、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经营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还应提交:
1、经营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批准文件复印件;
2、经营监控危险化学品批准文件复印件;
3、经营一类易制毒品批准文件复印件和一类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4、经营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市级以上安监部门专业培训的合格证书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5、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企业资质证明。
四、办证程序:
1、申请单位向旌阳区安监局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备齐办证所需的各项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对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转报德阳市安监局,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德阳市安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按规定需要办理甲种证的,经德阳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后,转报四川省安监局,由其审核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说明:
1、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2、四川省安监局负责审核、发放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安监局负责审核发放除以上范围以外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经营、储存单位、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中央管理 的在川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申请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级《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其他经营、储存企业必须申请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