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目前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或者说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澳大利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
澳大利亚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澳大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澳大利亚目前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或者说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澳大利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
澳大利亚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澳大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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