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商品店铺门面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9-26 18:30:4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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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房中介收了房租不给房东,房东可以赶走租客吗?

咨询电话:(张静),汪女士正在家休息,突然有人敲门。对方自称是房东,因为一直收不到房租,希望汪女士立刻搬走。该房东称,自己之前把该房屋出租给某租房中介公司,但对方已经两个月没有付给他房租。按照合同规定,如果租房中介公司拖欠房租超过15天,房东有权收回该房屋。汪女士很困惑,自己交了房租了,房东却没收到,这种情况房东真的可以赶自己走吗?

律师观点:

合同期内,房东无权赶走租客。

现在市场上许多从事“房屋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没有在房管局备案,因此监管起来存在一定困难。在该案件中,房东和租房中介公司、租房中介公司和租客之间是两组法律关系。租房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没有跑路,案件就仍属于合同纠纷。

在房东和租房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房东无权赶走租客。如果房东坚持让租客搬走,租客可以以房东和租房中介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如果租房中介公司和房东解除合同,要以不影响租客的经济利益为前提。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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